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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8379名困难学生将受资助 金额达7172万元

摘要:滕州8379名困难学生将受资助金额达7172万元2014年11月份,滕州市2014年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启动,资助范围为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符。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后肯定有了自己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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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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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8379名困难学生将受资助 金额达7172万元

滕州8379名困难学生将受资助 金额达7172万元

2014年11月份,滕州市2014年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启动,资助范围为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目前,资助工作已经完成了学校初审、教育部门核审及公开公示阶段,学校上交困难学生个人材料后,助学金会在近日发放。

滕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夏杰介绍,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滕州教育局批设成立的公办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上学年已受助的儿童同样可以参加本次助学金申请。根据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惠民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普通高中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高三复读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1档500元,2档750元,3档1000元。非孤残、低保、单亲、家人有重大疾病等特困学生不得评为3档。孤残、低保家庭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学生父母双方均有稳定收入,并且家庭没有特殊困难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生活费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条件。滕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

目前,资助工作已经完成了学校初审、教育部门核审及公开公示阶段。学校上交困难学生个人材料后,助学金会发放至专门的银行卡个人账户中。本次资助工作将有8379名学生受惠,资助总金额达到7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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