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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的“疾病歧视”应彻底改变

摘要:不让这些本已很弱势的孩子上大学,堵塞残疾人的上升之路,只会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今年新入学的学生郑青,患有一种罕见病—&。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后肯定有了自己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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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6 20:5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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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的“疾病歧视”应彻底改变

不让这些本已很弱势的孩子上大学,堵塞残疾人的上升之路,只会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校是一所具有……)今年新入学的学生郑青,患有一种罕见病——血友病。由于血液中凝血因子缺失,一个小的伤口都有可能让血友病患者血流不止,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因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所以目前还无法治疗;但血友病患者在平时与健康人没有区别。

可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却要取消郑青的学籍,理由是按照教育部目前的规定,如果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性疾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而郑青在体检信息中没有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违反招生规定。目前,郑青正在校内提起申诉。

所谓“教育部的规定”,是指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类似的高校招生涉嫌“歧视”问题,今年8月刚发生过一起。福建漳州肢体残疾的考生刘婉玲,考了549分的高分,但福建江夏学院却因为她是残疾人而将其退档。面对舆论矛头,江夏学院辩称:拒录的理由不是“残疾”,而是因为“体检不合格”。学校搬出的还是前述的《指导意见》。

红头文件再大,也大不过国家法律。《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990年公布、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残疾人、血友病患者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基于疾病歧视性地拒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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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的“疾病歧视”应彻底改变

首先,《指导意见》并没硬性规定相关患病考生“不可以录取”,大学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录取,“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主要还是一些学校担心录取残疾、病患学生,会发生意外,给自己带来医疗、法律风险;还不得不添置无障碍设施,增加教育成本。

其次,这部《指导意见》是11年前大学大规模扩招之前公布的,那时高教资源还被视为“国有资产”,教育部门不希望浪费高教资源,才禁止招录一些身体不健康的考生。但是现在,高等教育已普及化,一些大学甚至面临招不到生源的窘境,当时基于“短缺经济”限制不健康考生读大学的旧思维,已不合时宜。

一名残疾考生,一名血友病考生,与其他正常考生同考一张卷子,意味着他们的付出更多,对学习有更坚强的意志品质。这就更应得到包括高校在内的全体社会的扶助,这也是《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法律责任。

不让这些本已很弱势的孩子上大学,堵塞残疾人的上升之路,只会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这种“歧视性招生”要彻底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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