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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023最新

摘要:桐梓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023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后肯定有了自己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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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0 21:24
信息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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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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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做好桐梓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主要依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依法治校,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和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二)同步招生原则

  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桐梓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秋季学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坚持同步招生,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

  (三)均衡发展原则

  统筹学校资源配置,提高城郊学校及农村学校学位利用率,小学、初中起始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杜绝产生大班额。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引导作用,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制度,城区公办学校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或其他人籍不一致的七级新生,三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龄

  小学一级新生入学对象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户籍为准,8月31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足龄生。

  2乡镇入学方案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辖区学校招生范围,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3“两街道”入学方案

  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以下简称“两街道”)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两街道”办事处牵头,“两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招生规模

学校名称班级数学位数
娄山关街道鞍山小学7350
娄山关街道长征小学5250
娄山关街道将军希望小学8400
娄山关街道西湖小学6300
娄山关街道逸夫小学5250
娄山关街道工农小学2100
娄山关街道娄山关小学3150
娄山关街道和平小学150
娄山关街道长岗逸夫小学150
海校街道中心学校(含分部)14700
海校街道灯塔小学10500
海校街道虎峰小学8400
海校街道文笔小学5250
海校街道柏果小学2100

  (3)招生条件

  实行入学审核制度,将户籍类、政策性安置类、随迁子女类、房产类入学儿童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政策性安置、无户有房、无户无房5个类别审核安置入学。其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政策性安置类为原则性安置,根据划定区域就近安置入学;随迁子女类、无户有房、无户无房3类为统筹性安置,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籍落户“两街道”,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必须实际入住,未交付使用、未实际入住的按无房认定),相应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以居住地为准按划定区域就近安置入学。材料审核:Ⅰ户口薄原件,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Ⅱ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两街道”相应学校招生辖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无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相应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参考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就近安置入学。材料审核:Ⅰ户口薄原件,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Ⅱ社区居住证明;Ⅲ 租房协议。

  ③政策性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市级二等功及以上)、省级“优才卡”子女、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招商引资及其他各类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相应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按划定区域结合实际居住地址就近优先安置入学。材料审核:Ⅰ户口薄原件,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Ⅱ入学优待相关证明材料;Ⅲ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④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为外县户籍,随父母到我县同住并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材料审核:Ⅰ监护人有效居住证;Ⅱ户口薄原件、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Ⅲ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

  ⑤“无户有房”。适龄儿童非“两街道”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必须实际入住,未交付使用、未实际入住的按无房认定),相应街道中心校办公室先审核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学位不足时回户籍所在地安置入学。材料审核:Ⅰ户口薄原件,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Ⅱ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无户无房”。适龄儿童非“两街道”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两街道”务工或经商,有稳定居住地(实际居住半以上)。由相应街道中心校办公室先审核登记,海校街道无户无房类学生由海校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置到文笔小学、海校街道中心学校(分部)入学;娄山关街道无户无房类学生由娄山关街道统筹安置到长征小学、娄山关小学、工农小学入学,若学位不足时,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材料审核:Ⅰ户口薄原件及户主页、儿童页复印件;Ⅱ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Ⅲ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Ⅳ社区出具的居住半以上的证明。

  (4)招生审核

  “两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对登记对象开展入学资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凡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和不服从分配的不纳入城区学校安置),根据审核情况分类登记,办理入学事宜;政策性安置类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办理入学。

  (5)招生程序

  ①已经完成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7日至18日到登记地领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原件到指定学校报名。

  ②已经完成入学登记的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家长于 8月21日到登记地了解安置情况,若学位原因未纳入统筹安置的,建议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入学实行整班移交与多校联合招生相结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

  1乡镇实行整班移交。各乡镇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印发《初中入学通知书》,直升本乡镇初中。因家庭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原因需到外地就读初中七级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转学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2城区多校联合划片招生。娄山关街道工农小学、娄山关街道鞍山小学、娄山关街道娄山关小学、娄山关街道沙坝小学、娄山关街道长岗逸夫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娄山中学;娄山关街道和平小学、海校街道杨柳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桐梓五中;海校街道柏果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桐梓四中;海校街道中心学校、海校街道灯塔小学、海校街道虎峰小学、娄山关街西湖小学、娄山关街道将军希望小学、娄山关街道逸夫小学、娄山关街道长征小学毕业生以初中招生范围综合户籍、房产、政策优待、随迁子女等类别因素统筹分配到相应初中。

  海校街道文笔小学原班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桐梓四中,其余毕业生以初中招生范围综合户籍、房产等类别因素统筹分配到相应初中。

  娄山关街道再思学校、海校街道新兴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到本校初中就读,不愿直升至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统一分配到桐梓五中或按转学程序办理入学。

  (1)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类别因素

  ①有户有房:户籍落户“两街道”截至8月31日满1,以居住地为准按划定区域分配到相应初中。

  ②有户无房: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初中招生范围的,分配到相应初中;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初中招生范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分配到相应初中。

  ③ 政策性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招商引资及其他各类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以居住地分配到相应初中。

  ④“无户有房”。非“两街道”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必须实际入住,未交付使用、未实际入住的按无房认定),以居住地为准按划定区域分配到相应初中。

  ⑤“无户无房”:非“两街道”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两街道”务工或经商,有稳定居住地(实际居住半以上),统筹分配到桐梓五中。

  3其他区域小学毕业生转入“两街道”

  ①户籍落户“两街道”,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必须实际入住,未交付使用、未实际入住的按无房认定),根据实际居住地分配到相应初中。

  ②非“两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合法房产、固定自有房或固定产权房(必须实际入住,未交付使用、未实际入住的按无房认定),统筹分配到桐梓四中楚米分校。

  ③大河镇辖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可自行选择就读新站中学、四中楚米分校、大河镇中心学校。

  (三)非起始级转学

  “两街道”中小学之间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级学生申请转学的,转入“两街道”学校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回户籍地:①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及复印件;②房产原件及复印件(或租房协议)。

  2工作调动:①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文件);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及复印件;③房产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3家庭搬迁:①居住地房产证明和入住证明材料(实际入住3个月以上);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①务工合同;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及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居住证明(入住3个月以上,或其他佐证)。

  5经商: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及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居住证明(实际入住3个月以上)。

  转学登记时间、地点。

  1申请转学到“两街道”小学的,根据居住地到所辖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其中居住在娄山关街道辖区的到娄山关街道中心校办公室(鞍山小学内)登记,居住在海校街道辖区的到海校街道中心学校办公室(虎峰小学内)登记;登记时间:8月15-16日。

  2申请转学到城区初中七级、八级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登记时间:8月15—16日;登记地点:桐梓五中。

  3申请转学到乡镇小学、初中的,开学时直接到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由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统筹安置。

  (四)特殊群体关爱保障

  1积极落实优待政策。凡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提供可以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落实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统筹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保障易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各易地扶贫搬迁点学校要精准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依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提供的名册,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入学程序,统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少入学。以桐梓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为辅,精准安置轻度、中轻度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以户籍为主在就近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重度障碍的儿童少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材料到桐梓县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特殊教育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或推荐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极重度或多重残疾等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少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送教上门。

  5抓实抓细控辍保学管理。落实控辍保学联防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适龄儿童就读台账,凡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常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招生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所有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学校为违规跨区域就读或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严禁学校以任何违规形式选拔学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和培训机构违规为县域外学校培训、选拔和推荐生源;严禁培训机构非法将学生学籍挂靠公民办学校代替义务教育;严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违规招生考试。

  2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加大对报名登记材料的审查认证力度,对可疑材料,要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开展家访认定等方式核实核准,确保入学资格合规,杜绝择校行为。严禁说情打招呼及其他非法买卖学位行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要求,不得违规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违规招收不足龄生的学校,第二注册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后果自行负责。

  3严格落实随机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快慢班等,分班前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摸底测试,按照学生序号采用随机分班,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4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健全报名登记制度,报名登记材料按规定要求提供,不得随意要求家长提供其他无谓证明材料。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

  (三)精准学籍管理

  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及时完善在校生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工作,坚决清理各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

  (四)强化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强化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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