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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学区范围2023最新

摘要:临夏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学区范围2023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后肯定有了自己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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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1 04:38
信息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453
临夏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学区范围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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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州教基函〔〕40号)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临夏州教育局二〇二三八月一日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各乡(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规范有序入学。各学校制定《招生简章》,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小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划片和对口划拨入学相结合。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招生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特困家庭儿童少、留守儿童少、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优先保障入学。

  (四)坚持公正公开

  各学校要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社区和学校公示栏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设立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监督、群众监督,力求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适龄随迁子女。

  2入学龄。凡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二)初中阶段

  我县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临夏县的初级中学就近读书。

  (三)特殊教育学校

  本县户籍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

  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招生办法

  (一)划片招生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全县中小学招生以单校划片为主的方式,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在保障不新增大班额的情况下,确保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全部就学。

  2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本县户籍适龄生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或租房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各学校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适龄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回原籍就读。

  (二)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监护人在临夏县工作生活的农村适龄生,可在就近小学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四、招生范围划定

  (一)小学

  1双城中心小学:以北塬路为界。招收北塬路以东阳光家苑一期、阳光家苑二期、藏商家苑、汇隆小区、万惠小区、盛和家苑、兴盛家园、滨河景苑、喜临特小区、乐民二期;姚川路以东、卧龙路以北别墅安置区、双城村。

  2姚川小学:以北塬路为界。招收北塬路以西双城新区、光明小区、乐民一期、三益锦苑、惠民嘉苑小区;姚川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别墅区、姚川村。

  3其他小学:按照户籍所属地和原招生范围,采取就近原则入学。

  (二)初中

  1韩集初级中学:户籍在韩集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乡镇学生(包括县城购房户、易地搬迁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韩集学区、回民小学、韩集小学。

  2漓水初级中学:户籍在尹集镇、新集镇、麻尼寺沟乡、掌子沟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尹集学区、新集学区、麻尼寺沟学区、掌子沟学区、刁祁镇龙泉小学、榆林乡东沟小学、榆林乡全家岭小学、榆林乡榆丰小学、漫路乡张家湾小学、漫路乡麻莲小学、马集镇庙山小学、马集镇寨子小学、红台乡三大湾小学、红台乡王堡小学。

  3其他中学:按照户籍所在乡镇和原招生片区,采取就近原则入学。

  五、招生顺序

  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按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招生范围内无户有房、招生范围内无户无房(须有租房合同)的顺序审核证件依次招生录取。县外户籍务工随迁子女应有居住证或务工证明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学校在录取第三、四顺序适龄生时,以购房或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录取。

  六、招生流程

  (一)预登记申请

  监护人根据片区《学校招生简章》,持相应证明材料到招生片区学校进行个人信息预登记,不得到其他学校重复登记。

  (二)现场审核

  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料审核、类别认定和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

  (三)招生入学

  学校按招生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四)注册报名

  适龄生根据学校入学报名通知或短信提示到片区学校报名注册。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区域规划,及早行动、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全力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一人、应入尽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督导、安全、人秘、教育等股室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保障全县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也须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政策,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招生工作结束后,小学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初中要及时完成录取学生的信息核对和学籍招录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和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无缝对接,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一个不落接受教育。

  (六)强化执纪问责。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纪检组、人秘股、督导室、教育股要加强对辖区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学校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七)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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