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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习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三助”基金四部分。
1、 普通奖学金
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对我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1)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 勤奋学习;
5. 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6. 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7.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除外)。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2) 普通奖学金标准(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8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3) 停发普通奖学金的几种情况:
1.研究生在校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严重警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1)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2) 停发一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 受到记过处分者;
(4) 停发三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5)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6) 停发其留校察看期间的全部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普通奖学金停发。
2、 优秀奖学金
(1) 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
2. 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 身心健康;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均可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2) 优秀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评定比例
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8%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三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
3、 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特设立单项奖学金。
(1) 享受单项奖的条件
凡是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评定资格(注:可与优秀奖学金重复评定)
1. 科研成果奖
科研能力突出,本学期在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2. 学习优秀奖
本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和本专业突出者。
3. 社会活动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活动奖评定资格:
(1) 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院、系部、班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2) 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
(3) 在院级或院级以上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院级或院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5)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者。
(6) 单项奖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单项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15%评定;奖励金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