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小学教委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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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天河区羊城花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羊城花园(中山大道中400—490逢双号);远洋明苑(中山大道中510—528逢双号);顺景大厦(中山大道中390—398逢双号);名圃花园(祥圃街);龙怡苑;前进街派出所辖内边检总站、省高院宿舍(宦溪西路);怡东楼。
对口中学:广州市第十八中学(广州18中)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广州市天河区羊城花园小学招生简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天河区羊城花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羊城花园(中山大道中400—490逢双号);远洋明苑(中山大道中510—528逢双号);顺景大厦(中山大道中390—398逢双号);名圃花园(祥圃街);龙怡苑;前进街派出所辖内边检总站、省高院宿舍(宦溪西路);怡东楼。
对口中学:广州市第十八中学(广州18中)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广州市天河区羊城花园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材料
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无房产证明必须提供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三、学位分配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户、入住的一手房业主子女,作为地段生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已购房但在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租住户:手续完备并于年5月11日前租住我区,租期在三年或以上(从年1月1日算起)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期不足三年或在年5月11日后租住我区的,不予受理。
4、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年5月11日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在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学位未被使用,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在年5月11日后办齐交易手续的,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作地段生接收。
6、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中途迁入户,或学位已被使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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