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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
二、评选条件 。
4.三好学生 。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
第一章 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
1.标兵班集体。 。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本、专科学生。 。
5.单项奖 。
5.各类单项奖获得者。 。
2.优秀班集体。 。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德育为优;一般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
1.三好学生标兵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
1.三好学生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
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4%名;德育为优;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
4.单项奖,100元/人。 。
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五、评选办法 。
学生综合测评德育为良好及以上,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者,可享受单项奖学金。学院设立下列几种单项奖: 。
第四章 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办法 。
5.单项奖,共四项,每项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
。
一、评选项目 。
3.各班的推荐名单确定后,将评选材料上报各系。各系汇总并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
二、凡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学术性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或获得省部级大学生科研成果者,学院分别按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的奖励。 。
2.优秀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
四、表彰及奖励 。
3.通报表扬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发文,荣誉称号由院党委授予并发文。 。
一、所有学生的奖励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
3.学生干部范围按“社会工作奖励分”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
艺术类、英语及小语种“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率”标准由教务处另行确定。4.申报先进班集体时须附加盖部门公章的评选材料。 。
1.三好学生标兵。 。
四、奖励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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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班集体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帐户,奖金划入班级帐户,学生工作辅导员审批用于该班班级建设。 。
1.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
三、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学院给予奖励2000元/篇;应邀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奖励1000元/篇;应邀参加省部级学术研讨会,并宣读论文者,奖励500元/篇。 。
三、奖励条件 。
学院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
6.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综合奖每学年按二次发放;单项奖一次发放。 。
1.优秀班集体在合格班集体中产生,标兵班集体在优秀班集体中产生。在“学生班级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优秀标准中缺四项以内(含四项)的可参加优秀班集体评选;达到全部优秀标准的可考虑参加标兵班集体评选。 。
1.拾金不昧; 。
(1)精神文明奖:在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行方面表现突出者; 。
一、评选项目 。
三、评选比例 。
(2)社会工作奖:在班级、年级、学院担任学生干部,在院刊、广播台、学生社团等部门担任工作,且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 。
4.当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 。
二、奖励类别 。
一、凡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学术性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者,学院分别按一、二、三等奖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
一、奖励原则 。
2.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
1.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系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 。
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学院评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处为副主任委员单位,教务处、党办、人文与艺术系为成员单位。4。学校成立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第五章 附 则 。
1.所有申请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班级必须在学年初提出申请报告,学年结束后才有资格参加评选。申请报告于每年9月底前报各系,各系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班级名单及申请报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在校园网上公布。 。
3.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
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以100名学生数为测评基数的前17名,人数不足100名,按此标准类推);德育为优;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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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励经费从学院支出。 。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及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
3.三好学生条件 。
3.热心公益事业,获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单项奖者,均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学金。 。
3.各学生班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班级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确定本班的先进等级(标兵、优秀),报学院审批。 。
第三章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 。
2.申报先进班集体建设的班级应接受学院、系和全校师生的检查和监督,系开展学年中期检查和学年考核,并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
3.三好学生获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
6.其他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为学院带来巨大荣誉。 。
2.奖励标准:标兵班集体:1200元/班;优秀班集体:600元/班。 。
2.必须有1分以上奖励分者方可参加年度评先。 。
5.为有关部门调查案件提供有重大价值的线索或举报重大犯罪嫌疑人; 。
4.对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者,视具体情况,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
2.各学生班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评先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原则上由高到低评选),推荐本班各类获奖的名单。 。
六、表彰和奖励 。
四、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
(3)文体活动奖:在院或院以上比赛中为系、班级争得荣誉者; 。
综合测评为所在班级第1名,德育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学院工作;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下同)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体育成绩,下同);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
2.按不超过全院学生班级总数的20%推荐。标兵班集体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班级总数的10%。 。
四、撰写、编、译并出版书籍或在全国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500元/篇;在一般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00元/篇。 。
(4)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本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比上学期有较大进步,即80分以下提高了10分,80分以上提高了5分者。 。
2.授予荣誉称号。 。
5。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所在系的各类奖项的评选。 。
六、对于上述受到奖励者,学年综合测评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
4.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 。
2.优秀三好学生。 。
各系应将取消的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5.凡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不能参加当年评先;用奖学金请客、酗酒等,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
1.院属有关单位、个人应及时发现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
3.优秀学生干部。 。
五、竞赛名次第1名等同于一等奖,第2名等同于二等奖,第3名等同于三等奖。团体竞赛对每个成员均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非主力队员奖金减半,邀请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
1.通报表扬。 。
4.学生每学年奖学金(含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不重复获奖,即获得较高档次的奖学金将不再参加较低档次的评奖。 。
4.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
2.对已经确认的好人好事,学生所在系应及时整理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
2.坚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受到师生好评; 。
七、附则 。
2.优秀三好学生条件 。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