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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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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院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5、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一学期缺勤、旷课累计8学时以上者;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修者。 二、奖学金等级条件标准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叁评学生数的2%,奖金3000元/人/年,考试课成绩平均92分以上(含92分),考试课单科成绩最低分为87分,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参加全国学位英语统考,成绩在78分以上;加分累积分超过20分。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奖金1200元/人/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分87以上(含87分),考试课单科成绩最低分为82分(单科只能有一门考试课程在87-82分),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参加全国学位英语统考,成绩在70分以上;加分累积分位列参评学生人数的前12%以内。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0%,奖金600元/人/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分82以上(含82分),考试课单科成绩最低分为77分(单科只能有一门考试课程在82-77分),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参加全国学位英语统考,成绩在60分以上;加分累积分位列参评学生人数的前40%以内。 说明:学位英语统考成绩不加入成绩的平均分和单科最低分标准计算。 三、评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17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的,得15分;如果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得5分。 2.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7分;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9分;在有刊号的一般刊物(有国内刊号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5000字,否则不予计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院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网址为:www。sass。cn) 3.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该学科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5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4.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5.在其他没有刊号的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该项最多累计积分为3分。 6.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7.参著的,计4分;参译的,计2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8.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每篇计2分,该项最多累计积分为6分。 9.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10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才给分,按100%计分。 10.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 11.科研成果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2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其它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7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8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5分。 12.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3。5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3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分。 13.参加院比赛,获院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15.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年级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各班小班长,计0。5分。 (2)担任院团委委员、研究生学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部长、年级班长,计1分。 (3)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计1。5分。 (4)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5)如果各方面表现都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6)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 (二)扣分标准 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2分。 四、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4——6周,具备参评资格年级的研究生在限期内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本人打印)、加分情况清单、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由专业教学领导小组组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3.由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评审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培养办(教务科)、学生科、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由培养办和学生科具体组织评选。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研究生学院将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 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6.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7.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 8.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9.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10、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在校最后一学年不评奖学金。 11、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2、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13、本办法与原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14、本办法于2008年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