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无锡市 江阴市
初中教委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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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阴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年江阴市要塞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花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绮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绮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对应区号:24、25、26、27、32、51、52)
年江阴市要塞中学招生简章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
年江阴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年江阴市要塞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花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绮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绮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对应区号:24、25、26、27、32、51、52)
年江阴市要塞中学招生简章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和初一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小学负责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1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基本条件是: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按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持有多套房产的,按父母现在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3)户口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4)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共有房产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无自有独立房产;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独立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按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5)城区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6)户口在城区,父母离异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初中入学。
以上户籍、房产证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2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自住产权房,并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房产证、工作证明、社保等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3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并住满一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查验,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4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敔山湾新城地区拥有自住产权房的居民子女,其中本市户籍的学生不受其他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需符合我市新市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天华艺术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新市民子女开设两个公办班招收初一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新市民子女小升初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6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的入学,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6月10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一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并接受举报纠核。
6月20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二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
6月22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
7月10日左右,城区各中学领取新生初录名单,并做好证件复核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月20日前,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招生。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初中事业计划进行招生,按省定标准控制班额,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相适应。
2严格控制择校。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努力遏制择校现象。各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正面宣传,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优秀毕业生信息。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升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3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及竞赛活动,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4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各城区小学必须认真查验、核对毕业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城区中学必须按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本校施教区学生,退回应属施教区学校。
5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行三环节公布:(1)城区小学毕业生实际居住地及户口情况要张榜公布;(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地段要张榜公布;(3)城区小学毕业生进入所属中学的名单要张榜公布。三环节公布过程中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从年起,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的分配生比例提高到80%;年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下降为15%,近三年内将逐步取消计划外招生。
2在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敔山湾实验学校)就读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城区户籍学生,均不具备分配生资格,中考时不占用就读学校及户籍所在镇(街道)学校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四星级热点高中分配指标。
3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对按施教区正常入学的学生,经年审,入户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户籍或监护人房产证不在该校学区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将取消其分配生资格。
学院(大类) | 系别(小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