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太原市
本科院校教委公办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设置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总额=学生总数×每学年学生学费×20%。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共分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100%×60%;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70%×60%;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45%×60%;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25%×60%。
2、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100%×40%;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70%×40%;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45%×40%;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学金总额为平均收费标准的25%×40%。
3、特殊贡献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者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
(1)发表了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经有关部门鉴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2)省、市学校学习竞赛中优胜者。
(3)受到省教委、团省委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在校运会上打破纪录者。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身残志坚事迹突出者。
(6)在学院建设及有关活动中有特殊贡献者。
(7)社会实践有突出贡献者。
4、学习进步奖学金:
(1)奖励范围:
计划内本科学生。
本学期没有违纪行为。
考试课没有不及格现象,均分在70分以上。
(2)奖励等级:
考试课平均成绩进步20名,奖励400元。
考试课平均成绩进步10名,奖励200元。
(二)高职(专科)学生奖学金设置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获奖人数为学生总人数的10%。
2、单项奖学金各班按照各科成绩,每科第一名者获奖。
3、特殊贡献奖学金设置情况参照本科学生特殊贡献奖学金的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