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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复合知识和技能的,即具有较系统的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坚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的基础外语与外贸外语的知识和技能,熟练的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操作的知识和技能,从事我国对外经济与贸易实务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的现代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级外贸公司从事对外贸易实务或管理工作;在有涉外业务的各类企业(工、农、商企业等)从事外贸实务或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国内贸易的实务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大学外语、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微积分、线形代数、概率论)、政治经济学、西方微观经济学、西方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学、国际贸易地理学、国际贸易原理、WTO基本知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电脑模拟、国际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商法、外贸外语、外贸谈判技巧、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电子商务、市场调查及预测、商业计划、广告学、管理学概论、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
录取规则: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黑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第六条?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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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其它: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艺术设计专业(装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他专业11000元-120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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