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武汉市
本科院校教委公办
奖励|奖学金
一、奖赏: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赏规范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履行。奖赏规范8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32人获奖)。奖励|奖学金
(二)国家勉励奖学金:条件、名额、奖赏规范按当年国家勉励奖学金有关规定履行。奖赏规范5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526人获奖)。 奖励|奖学金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赏规范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履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10000元。奖励|奖学金
(五)校优异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每人5000元。奖励|奖学金
(六)校优异学生干部奖学金:奖赏还取得校优异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奖赏规范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七)校优异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份额为学生总人数的7%,奖赏规范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校二等奖学金评选份额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赏规范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三等奖学金评选份额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赏规范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八)校优异结业生奖学金:评选份额为当年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赏规范为每人1000元。
(九)重生奖学金: 奖励|奖学金
归纳成果奖:奖赏各省考生依照我校在考生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异重生。若招生人数超越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选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赏。
学术成果奖:高中期间取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高中期间参与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奖者。奖赏规范每人1000元。
(十) 品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由校奖赏评定委员会评定,奖赏规范为每人100--10000元(2011年全校815人获奖)。 奖励|奖学金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小我建立的专项奖学金: 按捐资单位(小我)恳求评发。奖励|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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