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武汉市
985工程教委公办
武汉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
摘自 武大教字[2003]105号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按当年教育成本另交纳一年培养费。 第六条 各学院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因学校或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八条 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违纪受到处分的; 2.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3.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含三年级)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必修课程不及格或高等数学、英语成绩低于70分的; 8.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十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院每学期期末向教务部报送下学期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由教务部公布; 2.学生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起交转入学院; 3.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 4.教务部收到转出、转入学院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在院内转专业,向本院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学院审批,报教务部备案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前三周。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转入学院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转专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