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西安市
本科院校民营民办
(一)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二)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七)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九)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两个月后进行复查,冒名顶替或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
(十)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
(一) 2007年我院对当地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再组织单独考试;本科招生专业《艺术设计》;高职招生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兼收理工类考生;
(二)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三)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为了提高录取报到率,凡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4移手续,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