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市 金山区
小学教委公办
金山区幼升小政策 ,上海幼升小金山区小学招生办金山区小学招生电话 金山区幼升小政策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公办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4日4月15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4月23日之后到8月10日期间的每个星期五(8:30~11:30;13:00~16:00),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年1月1日前)。
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公办小学验证
(1)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
(4)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