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 桂林市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六)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七)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八)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十)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十一)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十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十五)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