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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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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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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教委
学校类型:
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详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江西教育学院 2007 年招生章程

浏览:4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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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 “ 招生工作 ” ,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四条 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本科高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 、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 、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 、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 、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配合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江西教育学院校区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 8000 元 / 人 。 学年;二专类专业: 5000 元 / 人 。 学年;江西教育学院校区赣南分院校区一专学费标准为:语文教育专业: 3100 元 / 人 。 学年;数学教育专业: 3500 元 / 人 。 学年;英语教育、科学教育专业: 3300 元 / 人 。 学年;
  第十五条 学院的住宿费: 500-800 元 / 年。
  第十六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特困生持村、乡、县三级证明可审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学院路 158 号 邮编: 330029
  招生就业处电话: 0791-8309940 8308730 传真: 0791-8309940
  学院网址: http://www。jxie。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7 年 3 月 1 日

录取规则:

江西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西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本科高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六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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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评价
  • 2022-12-27 09:20
培养出好几个清北的孩子哟
  • 游客评价
  • 2022-12-11 21:27
还记得入校学习拼音,为了确认我们是否掌握,我们坐在小板凳上,她就那样蹲着,那样不知疲倦的,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那些早已烂熟于心的声母、韵母,一遍又一遍的纠正我们的发音……感谢您,为我们打好了基础;感谢您,当初的不辞辛苦;感谢您,我的启蒙老师!李老师,谢谢!
  • 游客评价
  • 2022-12-10 14:04
学校不能盲目跟从,选个适合自身的学校很重要
  • 游客评价
  • 2022-12-13 08:49
我就在这个学校上学
  • 游客评价
  • 2022-12-27 09:19
哈哈,好不好有待大家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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