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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招生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录取时按各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外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余文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其余理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学院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学院毕业生更因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踏实敬业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形势一直呈现良好态势。现有教职工325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高级职称64人。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前身为漳州教育学院,2007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闽政文[2007]41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7]66号)。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彭冲、著名诗人杨骚、著名画家沈柔坚等优秀校友正是从这里开始抒写人生的华彩乐章。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正以前所未有的气魄和胆识争创省内一流综合性职业学院,以日新月异的姿态拥抱二十一世纪,这颗闽南教育明珠必将在现代化的教育时空里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辉。 学院以改革谋发展,以创新求突破,以社会需求、人才市场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