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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我院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先后被评为“山西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省直文明和谐单位”,被誉为“企业家的摇篮”。近年来,完成国际合作、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3项,出版教材、编(专)著245部,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1027篇,获得国家专利1项。 学院占地总面积468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与南内环西街的交汇处,毗邻滨河公园;南校区地处山西省著名的晋祠风景旅游区,两校区相距1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目前,拥有图书24。。56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场馆58个,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3个,覆盖所有专业,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搭建了平台,实现了教学的“现场化、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 学院根据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