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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为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是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国办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目前拥有海上专业所需的各种实验设备,具备海上专业人才教育的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始建于 1962 年,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开设了海事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酒店管理(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管道工程施工、集装箱运输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其中新建成的航海模拟器实训室和轮机模拟器实训室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学院现有教职工 209 人,在 112 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为 48 人,占教师总数的 4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为 88 人,占教师总数的 79% 以上。 2006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