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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09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辽宁财贸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旅游疗养胜地——兴城海滨风景区。 辽宁财贸学院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已步入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阶段。 辽宁财贸学院是2008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全国首批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民办普通高校,前身为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学院建有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数字语音室、体育馆等教学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体育运动和生活服务设施。全院教职员工立志献身于教育事业,培育和弘扬“改革创新、孜孜以求”的大学精神,秉承“立德尚美、博学笃行”的校训,坚定“励精图治、团结拼搏、朝气蓬勃、争创一流”的大学信念,努力建设一所面向地方,服务基层,以应用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高校,学院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手段,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保证,加快发展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