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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五)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第十八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目前学院已完成一、二期建设,占地926亩,建筑面积26万多平方米。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大部分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尤其是冶金、材料工业的栋梁和骨干。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及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2007年4月9日亲临学院视察;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北京科技大学全面指导学院发展并予以师资和办学条件上的大力支持。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在各级领导和校本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院师生的不懈努力下,天津学院在人才培养,软硬件设施保障及学生科技、文体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已跻身于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并不断向新的目标迈进。 学院秉承北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