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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5%+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5%)。
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凡分数在各省(直辖市)本二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相关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现有专任教师283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39人,比例达到49。。1%,在校生5098人。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 我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日语和应用心理学等15个专业,2009年秋季招生还将增加音乐学和工程管理2个专业。2005年首届毕业生有269人,其中 238人获得了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7%;2006年毕业生670人,其中559人获得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