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化服务、提高学生道德文明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和规范学生的生活、学习、安全、卫生、文明行为为主要内容,把公寓建成教育人、培养人的重要阵地,把公寓办成“团结和谐、文明高雅、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学生之家。
第二章 公寓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
1、门禁制度:
①凡进入公寓的非本公寓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凭证件登记,值班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②上课期间、午休和熄灭后概不会客,非本公寓人员不得住宿;
③凡因病,需滞留宿舍的学生应持批准的请假条;
④晚上晚归的学生须持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如无证件须由本系辅导员领入;
⑤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查验出入公寓人员证件(学生证等),被查询者应礼貌回答。值班人员对携物出、入者严格盘查,并核准身份,登记清楚;
⑥严禁异性进入公寓。
2、安全制度:
①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柜子,外人不得单独滞留宿舍;
②钱、票、卡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有寄存条件的要尽量寄存;
③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赌博、喝酒、闹事;
④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翻越阳台以及向楼外扔杂物;
⑤严禁在公寓内做饭、乱拉电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水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抽烟、点蜡烛、燃放鞭炮。
⑥寒暑假离开宿舍的最后一名学生要负责和管理员一起检查并封闭宿舍,收假后首先进入宿舍的学生要和管理人员一起开启封宿舍,检查宿舍并登记。
(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按时作息,保持安静;
2、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3、保持室内整齐清洁,鞋、衣服、箱子及日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爱护公物,损坏赔偿,所有公物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严禁各类污损墙壁行为;
5、休息时间应自觉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在公寓内打闹起哄、狂啾乱叫;禁止在公寓内打球、踢球、饲养小动物、花草;
6、按时归宿,熄灯后出入公寓要自觉登记,上课、午休及熄灯后禁止会客,平时会客要登记,禁止外人留宿或外人单独滞留宿舍;
7、时刻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及时寄存;
8、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吸烟,不赌博;不酗酒一,熄灯后不点蜡烛,不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
9、禁止在宿舍和楼道停放自行车;
10、不进入异性宿舍;
11、严禁乱扔杂物、乱倒饭菜、乱泼脏水、乱倒垃圾、乱接电线;
12、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老师工作。
(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讲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保持寝室、楼道、楼梯干净;
2、爱护公共实施,不乱写乱画、随便张贴、污损墙壁,保持墙壁干净;
3、不得向水池、便池内倾倒剩饭菜、乱扔杂物,防止堵塞;
4、宿舍内垃圾由值日人员负责带出丢入卫生间污物桶或垃圾台;
5、大、小便入池,便后随手冲洗,手纸入篓,保持厕所干净卫生;
6、严禁向楼外泼水、乱扔垃圾;
7、不准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四)学生公寓电话管理制度
1、电话是大家沟通的工具,每个同学都有爱惜、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电话出现故障,请与所在公寓值班室联系,填写故障登记表,不得私自拆装、修理电话;
3、宿舍内杜绝串接电话机;不得与周围宿舍串接电话,违者按故意破坏公物论处,并视情节交纳线路维修费;
4、电话机、连线和插座,在规定寿命期限内被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
5、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寓内外的电话线路,违者必须承担其修复费用及相关的经济损失,并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制度
1、值班室电闸除值班人员和电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拉、合电闸;
2、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和宿舍内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床头灯,违者没收器材、并由当事人承担线路恢复费用;
3、宿舍及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形状、插座、水龙头等设施不得随意拆、增加、移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日光灯管、水龙头等,违者按故意破坏公物论处;
4、安全用电用水,如发现照明设施、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值班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5、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水器等,违者没收器材,并由使用者按规定交纳电费;
6、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各类浪费现象。
(六)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宿舍管理制度
1、各系提前一周向学生处提交实习(见习)班级学习名单及所在宿舍号并领取封条;
2、由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老师配合共同对实习(见习)生宿舍安全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3、学生临走时应关好窗户、电灯,锁好门,会同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共同贴封条,做好登记;
4、实习(见习)期间,学生宿舍不留人看守,宿舍成员不得将钥匙交给非本舍人员;
5、实习(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持学生处证明,由辅导员与值班室联系和公寓管理员一起查验学生证后,登记进入宿舍,离开时关好门窗、电灯,锁好门,贴上封条;
6、任何人不得无故撕启封条,进入宿舍;
7、学生实习(见习)结束后,按规定揭封条进入宿舍并作好有关登记(参见寒暑假学生返校须知)。
(七)寒暑假学生离校返校须知
1、学生离开宿舍前应将个人贵重物品、钱票、卡、证等带走,并将其余物品远离窗户放置;若统一存放行李按学生处的要求进行。
2、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应打扫干净宿舍,关好窗户、电灯,锁好门,经学院检查后方可离开;
3、收假时,最先进入宿舍的同学须持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并检查宿舍财产安全情况,向值班室汇报,在其它同学未进入宿舍前对该宿舍的财产安全负责;
4、假期学生公寓不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离校或提前入住公寓的学生应持有关方面的证明,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宿舍门被贴上封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八)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要求
1、毕业生在离开学院前必须办理公寓的有关手续,并由所在公寓的管理员在离校手续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领取毕业证和提取个人档案;
2、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年级不同的混合除外)统一办理;
3、办理手续前,宿舍成员要会同公寓管理员对宿舍的所有公物进行检查验收,没有问题锁好门,并贴好封条;
4、公寓管理员必须对宿舍实行检查验收,只有在公物无损坏,并交回宿舍钥匙的情况下,方可在离校手续表上签字;
5、凡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发现有公物损坏,污损问题者,落实责任人,按核定价格交纳赔偿金或扣除押金后,公寓管理员才能在离校手续表上签字;
6、办完离开公寓手续(以在离校手续上签字为准)以后,公寓将不再为该同学提供住宿服务;
7、凡发现毕业生在离校时,故意损坏公寓公共设施,无理和公寓工作人员取闹者,学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维修制度
1、学生公寓内除学生本人的私有物品外,其余均为公共设施,每个学生和管理人员都有爱护的责任和义务;
2、所有公物未经同意,不得搬出公寓(宿舍)或借给他人使用和多占用;
3、学生处定期对各宿舍的公物进行检查登记,对短缺或损坏者要落实责任人,照价赔偿;
4、毕业生在离校时要以宿舍为单位向公寓管理员交清各类公物,如有损坏赔偿或交纳相应的维修费;
5、爱护公物,凡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6、凡公物发生损坏,均由宿舍舍长向管理员报告登记,并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填写维修单交总务处维修;
7、自然损坏,免费维修。凡是人为损坏的公物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所有玻璃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所在宿舍人员承担。
注:本办法自2005年 9月 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