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焦作教育学院、焦作师范学校和沁阳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办于1907年(清光绪33年)的“怀庆府师范学堂”,至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栉风沐雨,世纪沧桑,弘文励教,薪火相传。建校百余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唯真、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办学传统,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10万余名毕业生。其中,既有王国权、王梦奎等知名校友,又……)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秉承“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唯真、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办学传统。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检查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学校、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丙辰 张战营
副组长:周吉国 张新海 贾长虹 高闰青 靳贤胜
成 员:杨寰祖 林五星 司清亮 高成庄岳彤 陈晓香 李东平 崔晓慧 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各学院工作组。
第十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模式、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见附表:焦作师专201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报名时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5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