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公办高等院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湄洲湾畔,这里依山伴海,风光秀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享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之美誉。学院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中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9人,“双师型”教师58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大楼6幢,实训中心6个,各类专业实验实训车间9……)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园面积535亩。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国家级院内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105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筑、工艺美术、工商管理七大类39个专业。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72个奖项。学院与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福建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办学体制,拥有理、工、文、管、医、教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公立本科大学。学校座落在福建东南沿海黄金海岸、湄洲湾畔的莆田市区。校园占地面积1171亩,建筑面积40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国内外期刊2252种,拥有万方及中国期刊等网络数据库,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多元,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包括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9个实训场室、21间计算机机房、95间多媒体电教室、8间交互式语音室和省级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35间实验室,以及2个附属医院、27个教学医院、15个实习医院。现……)联合开设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型本科专业,与集美大学(集美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八所高校之一。集美大学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省属多科性大学。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9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和法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海外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培养层次比较齐全的办学体系,并成功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26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149人、副高职称457人,具有博士学位192人、硕士学位742人;“新……)、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以来,已培养了9万多名高级专门技术人才,校友遍及海内外,许多人成为建筑、机械、电子电气行业的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学校以工为主,逐步形成具有“大机电、大土木&rdqu……)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可获得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5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56 7655016
咨询QQ:2393308361
微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传真号码:0594-8166999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