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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文理科学生兼招,。本专业以法学教育为核心,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的优势,具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鲜明特点,。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会计法、证券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WTO法律制度等,。
本专业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本专业学习,学生将形成系统的法学知识,掌握处理各类经济与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实际技能,熟悉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成为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法学人才,。法学专业主要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培养法律工作者,。。
录取规则: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于当年招生,是一所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设有长安校区(海宁市联杭经济区长安镇仰山路2号)和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东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校区内)。2010级新生培养地点在长安校区,学生学籍注册地在下沙校区。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0年招生设有26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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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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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其它: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报考东方学院的学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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