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
本科院校教委公办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年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一、浙江省内的考生
1、在浙江省内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均承认省统考成绩,钱江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陈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动画专业。
专业招生考试情况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年浙江省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
专业考试情况 |
录取方式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
50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年3月份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统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舞蹈学 |
45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在年3月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8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在年1月份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广播电视编导 |
68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在年1月份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 |
按文化总分录取 |
艺术设计(陈设艺术设计) |
65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 |
65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动画 |
65 |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
以上各专业,浙江省内考生只要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分数线,就有资格填报我院志愿,录取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社会体育专业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考试。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所有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录取术科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二、浙江省外的艺术类考生
1、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省、湖南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专业;河南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三专业)。
其专业成绩承认考生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
考生只要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就有资格填报我院志愿,录取时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2、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吉林、山东、内蒙古、新疆)
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设点组织的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录取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