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本科院校教委公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于2000年6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并于2004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吉林省旅游局、长春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是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基地”,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五部门授予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内统招本科教育。学院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为办学宗旨。经过近七年的建设和运行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学院现有专业和专业方……)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