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本科院校教委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为主要创始人、第一任院长,现任名誉校长。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机械委、机电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现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长春市共建院校。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现拥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7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3……)光电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是由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中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合作创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成为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独立学院。学院以长春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为基础,以校本部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办学声誉为依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座落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城内,校园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投资5000多万元。校园规划别致、环境幽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精良。建院几年来,学院坚持教育创新、管理创新,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不断优化教学体系、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与……)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六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86903015
联系人:周思含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