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景色宜人的北国春城――吉林省长春市,位于绿树掩映、宽阔笔直的人民大街南端,依傍在碧波荡漾的南湖之滨。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其前身是吉林银行学校,成立于1978年。2000年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划归吉林省政府管理,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为全国金融系统及其它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吉林省唯一的金融类院校。学校现有金融系、会计系、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社会科学部等四系两部,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国际金融、保险实务、金融业务、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与证券、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市……)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是2000年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一、历史沿革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吉林工商学院(吉林工商学院是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实体合并组建的省属公办财经类普通本科院校。原三所高等专科学校均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4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打造了财会、餐旅、粮食、食品等一批名牌专业,为国家建设培养输送了4万多名优秀人才,在服务地方、贡献社会的同时,不断赢得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好评。学院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设有正阳、和平、西安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近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0。。51万册,各种教学实验设备3000多台(套),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4100多个。编辑出版的学术期……)‘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保险(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网络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物联网应用(金融物联网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