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专科院校教委公办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集教学、科研、培训、人才评荐、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管。学院占地总面积468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与南内环西街的交汇处,毗邻滨河公园;南校区地处山西省著名的晋祠风景旅游区,两校区相距1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学院根据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对人才的需求,现设有经贸类、管理类、工业技术类、计算机科学类、人文艺术类和旅游类等高职专业22个,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高等成人教育、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和中职教育相配套的&l……)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2870059;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