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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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中职助学金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及《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5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我校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06、07级中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及《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三、资助额度(07年9月份至今)
1、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2500元)。
2、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500,1000,1500元三个档次。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750元)。
四、评选程序
详见《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及《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注: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将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时间要求
下发通知时间:2008年1月4日
各班级统计填写时间:2008年1月4日—8日
上报材料时间:2008年1月8日18:00—20:00(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附:
1、 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4、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
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 各班级学生成绩、量化测评成绩、家庭收入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2008年1月4日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共四个等级。每年获奖学金的同学占在校生的5%,去年我校用于奖学金评选专项资金132500元。
在每次奖学金的评选活动中,我校严格按照《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按《评选通知》及《评选办法》上报推优材料,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学生处对学生有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把关,教务处对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严格审查,不达《评选办法》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准入选,督察室监督学生处、教务处在审查过程有无徇私舞弊现象,后经主管教学、管理的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全校公示。
我校始终关注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对家庭特别困难、学习成绩好的同学通过学费减免的措施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每年校团委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千余个,切实帮助了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