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 通州区
成人高校教委公办
姓名:副院长
主要工作经历:
1970年7月至1979年8月,在山西省太原化肥厂工作,历任工人、政工干事、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1981年10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1987年9月至1992年3月,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作,历任法规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1992年3月至1998年3月,在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历任工交劳动司副司长、工交商事司司长;
1998年3月至今,在最高法院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在行政审判庭工作;1999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1月至今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主要学习经历:
1965年9月至1970年7月,在山西大学历史系学习;
1979年9月至1981年10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出版独著《新合同法教程》,主编或执行主编的学术著作有《民用航空法释义》、《中国著作权手册》、《法官职业道德教程》、《中国法制史教程》等20余部,撰写学术论文《明清封建法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法律起源研究》、《中国税法论略》、《论太平天国法制的性质》、《新闻纠纷的法律思考》、《关于健全司法公正保障制度的思考》、《司法与媒体:宪法性权(利)的冲突与界定》等100余篇。其中,《明清封建法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获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二等奖,关于健全司法公正保障制度的思考》获全国法院第11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法官职业道德教程》获国家法官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参与《产品质量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公路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改;还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起草、修改。2002年获国务院政府津贴。